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工傷案例>

單位如何舉證不認工傷

勞動工傷案例 閱讀(1.59W)
單位如何舉證不認工傷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如何理解工傷認定中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

對於某傷害事故,如果職工及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而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用人單位需要舉證證明該起事故不屬於工傷,否則應承擔舉證不利的法律後果,依法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第二款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