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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高溫補貼政策是怎樣的?

高溫補貼 閱讀(2.39W)

深圳地處廣東,每年夏季都十分炎熱,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溫度高於35度就可以定義為高溫天氣,而深圳市的高溫天氣溫度甚至可以達到40度,這對於在戶外工作的勞動者來說是十分嚴重的折磨。國家規定的高溫補貼政策就是針對這部分勞動者發放的。那深圳的高溫補貼政策是怎樣的?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作一個簡單瞭解吧。

深圳的高溫補貼政策是怎樣的?

一、深圳的高溫補貼政策是怎樣的?

深圳的高溫補貼實施的是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每人每月150元;對因事假、工傷等因素導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每人每天6.9元。

注意事項: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2、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3、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

4、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二、企業不發放高溫補貼如何處罰?

按照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相關單位將面臨《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所規定的處罰,即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

三、防暑降溫費不等同於高溫津貼

防暑降溫費不等同於高溫津貼,符合條件者可以同時領取這兩項費用。比如,一名在戶外作業的建築工或保潔員,除了領每天15元的防暑降溫費外,如果工作時間溫度高達35℃以上,還可領取每天25元的高溫津貼。有單位以飲料來衝抵防暑降溫費、高溫津貼,這樣做是不對的。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不能用發放降溫品來替代,須以現金形式發放。如果勞動者符合高溫補貼發放標準但是卻沒領到這筆錢,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由勞動監察部門來督促企業進行發放。

一共發放五個月。高溫補貼是國家針對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要求企業發放的,它的發放物件中不包括工作環境溫度低於33度的室內工作人員。除了高溫補貼之外,許多企業還會發放防暑降溫費,這是企業自身發放的福利,兩者可以同時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