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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溫補貼標準2021年是怎樣的?

高溫補貼 閱讀(2.66W)

高溫補貼是國家規定的一項員工福利,如果員工在高溫條件工作,可以得到這份津貼。高溫是指35度以上條件下從事工作,如果企業拒不發放的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投訴。不過因為各地區規定不同,我們的高溫補貼也是不同的,那麼深圳市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呢?

深圳市高溫補貼標準2021年是怎樣的?

一、深圳市高溫補貼標準

廣東 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

深圳高溫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若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據悉,從6月起,深圳市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給高溫作業勞動發放高溫津貼,今年發放標準和往年一樣,仍為每人每月150元。違規用人單位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

二、高溫補貼不發怎麼辦

對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未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將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

三、廣東省高溫補貼規定

標準:每人每月150元

2007年廣東省頒佈的《關於公佈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在室內工作但溫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高溫津貼為100元/月。

依據此前省人力資源部門出臺的《廣東省高溫天氣 勞動保護辦法》,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日前出臺的《關於公佈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針對津貼發放額度做出明確規定,符合高溫津貼發放條件的用人單位需發放150元/月的高溫津貼,對於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人員,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6.9元。新政策意味著無論室內還是室外的工作者,高溫津貼的補貼標準均為150元/月。

同時,《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且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深圳市高溫補貼標準年的相關資料全在上面了,我們員工在瞭解後可以看看自己是否已經享受到此項福利。不過員工在高溫條件下工作還是應注意如果工作條件已經達到40°要停止露天工作,並且我們的懷孕女職工企業是不能安排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