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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的夏天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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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處我國嶺南地區,入夏時間早,那些在深圳市送快餐的外賣員,在付出辛勤勞動的同時,有權享受高溫補貼的待遇。一般在6月份,深圳市就會公佈當年的高溫補貼發放計劃,發放標準也會得以明確。那麼,深圳市的夏天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下面小編結合深圳市有關政策和大家講一講。

深圳市的夏天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一、深圳市的夏天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規定,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則每人每天6.9元。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

按照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此外,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二、沒有拿到高溫補貼,深圳市民如何維權?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的,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三、在高溫環境中中暑是否屬於工傷?

在高溫下工作中暑了也算工傷,職工因中暑等工傷進行治療期間,視同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工資及相應津貼。如出現企業拒不支付中暑治療費用、工資等情況,職工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一線職工在高溫環境下工作,一旦中暑,用人單位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並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認定為工傷後,中暑職工即可按照相關法規享受工傷待遇;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醫療費用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醫療費用應該由企業承擔。

綜上所述,相對於其它一些省市而言,深圳市的高溫補貼發放期限相對較長,從6月份到10月份,總計5個月。按照深圳市規定,夏天高溫補貼按月發放,每月150元,職工如果沒有請事假的話,在發放週期內可以拿到總共750元的高溫補貼。企業不履行義務的,職工可以向深圳市勞動監察大隊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