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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1年高溫補貼政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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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2012年開始,我國就要求用人單位在夏天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具體標準各個省市可以自主決定。深圳市夏天高溫天氣長,對於深圳市民來說,有必要了解下當地的政策,這樣可以更好的維護自身權益。那麼深圳市2017年高溫補貼政策是什麼?下面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深圳市2021年高溫補貼政策是什麼?

一、深圳市高溫補貼政策是什麼?

1、在崗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經濟欠發達地區確需降低標準的,可由地級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範圍內確定,並報省勞動保障廳備案。高溫津貼標準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列支。

用人單位在其他時間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工作的,除應按行業規定向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外,也應不低於上述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2、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

3、每年6月至10月期間,用人單位應視高溫天氣情況向職工免費供應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

4、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職工工作和休息,適當增加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避開高溫時段作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企業不發高溫補貼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按照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相關單位將面臨《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所規定的處罰,即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

人社部門提醒各用人單位,高溫天氣將至,用人單位需按照高溫津貼的標準和發放辦法,及時做好發放高溫津貼等工作準備,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

綜上所述,根據深圳市高溫補貼政策規定,深圳市高溫補貼按月發放,戶外工作的職工可以在6月份到10月份這5個月,每月領取150元,總計750的高溫補貼。用人單位除了發放高溫補貼外,還應該採取多種措施保障職工的身心健康,對於拒絕支付的,深圳市勞動保障部門會給予一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