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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產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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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是每個女性必經的一個過程,部分職業女性由於工作原因在懷孕時無暇顧及自己的身體,這時國家通過制定法律來體現對職場女性懷孕時期的關心與照顧。那麼在《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關於女性職工產假的詳細規定有哪些呢?對於男性職工在妻子懷孕時請陪產假又有哪些有關規定呢?下面由本站的小編來為大家詳細解答。

女職工產假規定

女性職工的產假分類、福利

(一)產假分類

1、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2、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晚育假、晚育護理假: 晚育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處理。例如,廣東省為15天,上海市為30天。晚育假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併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

(二)產假福利

1、孕期安排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2、產假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3、生育保險

A.生育就醫手續

確認女職工在懷孕16周後,凡享受人流、引產、產檢、生育等生育保險各項待遇時,由用人單位到廣州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進行就醫手續確認及申報定點醫院。

B.生育津貼

以生育時當月本單位人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記發。

生育津貼= 當月本單位人平均繳費工資30(天) 假期天數。

C.醫療費

a.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後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 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b.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的產科併發症按核定數報銷。

c.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於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D.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a.正常產、滿7 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5%。

b.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50% 。

E.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 每人一次性增加300 元補貼。

由於人們對人權的認識及瞭解程度不斷提高,國家對公民工作待遇和福利的重視程度逐漸加深,導致現有關公民工作待遇政策不斷完善,人們的待遇和所享受的福利越來越好,人們的幸福感也越來越高。在有關產假的規定上並不是全國完全統一的,部分產假規定與當事人所在的省市有關,所在地區不同部分規定細則也會不同。所以當事人在遇到此類問題時可與本站的線上律師聯絡,我們將根據您的實際情況為您研究並提出最合適的請產假方案,為您爭取最大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