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節假福利>產假>

女職工流產假規定幾天?

產假 閱讀(1.26W)

勞動法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武器,而女性相對男性來說在社會上弱勢地位,所以更加需要受到法律的保護,而且由於女性還承擔了生育價值,所以我國法律又規定了女性的產假、流產假期等等,那麼我國法律針對女職工流產假規定幾天呢?

女職工流產假規定幾天?

女職工流產假期規定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流產假工資怎麼算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小產假”待遇

流產可分為“計劃內流產”和“計劃外流產”。所謂“計劃內流產”指的是婦女懷孕生產是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也就是平時所說的具有“準生證”的懷孕,在懷孕期間自然流產或者實施人工流產的情形。所謂“計劃外流產”,指的是婦女懷孕生產是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該次懷孕屬於意外懷孕。也就是已經有過生育的,此次懷孕不具備“準生證”的情況下需要終止妊娠的情形。

“計劃內流產”屬於產假的範疇,享受的是“小產假”待遇。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按照本市政策,2011年7月1日以後流產的女職工,已計發的生育生活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前工資標準的,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由其生育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予以補差。這裡的“產假前工資標準”是指女職工流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性收入。

由以上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到,我國對於女性的合法權益的保護,對於女性地位的提升和對他們生育價值的肯定,對於女職工來說,由於生理原因,本身就處於與男性競爭不利地位,所以法律如此也是合情合理的,關於流產假規定幾天也可以向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