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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女職工產假規定工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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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濟南市女職工產假規定工資是多少?

濟南市女職工產假規定工資是多少?

1、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2、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二、女職工產假期間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

女職工產假待遇,分以下兩種情況支付:

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單位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發放生育津貼;

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職工原工資標準支付產假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產假工資而未支付的,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處理,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還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合上面所說 ,女職工產假期間,對於單位是需要按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對於此工資的發放標準就要取決於是否購買有生育險,如果有購買就會按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來進行發放,如果沒有購買就會由上月的平均工資來進行支付,而且會由用人單位來進行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