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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產假工資支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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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產假工資支付規定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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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產假如何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安排生育的女職工,其產假按下列情況分別確定

1、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要求安排適當天數休息的,休息天數計算在九十天產假之內。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九十天計算,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十五天。

3、妊娠三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給予產假二十至三十天;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產假五十天。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4、上述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

從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可以知道,要是在女職工懷孕期,允許女職工向單位請產假,而對於產假的期限,法律中也有相應的要求,一般是不能低於98天的。而說到女職工懷孕期的保護問題上,一般就是單位不能安排過重的工作給懷孕女職工,同時也不能要求女職工在懷孕期間上夜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