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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女職工產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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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的人口老齡化問題的加重,國家放開計劃生育的限度,允許一對夫婦生育兩個孩子。生育孩子對每個家庭來說都是件喜事,而生產後女職員的產假更是大家關心的事,下面本站小編將向大家介紹上海市女職工產假規定。

2021年上海市女職工產假規定

上海正式表決通過《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把原先的晚婚假和晚育假更名為婚假和生育假。

上海市衛計委主任在記者會上指出,晚婚晚育假更名後,受惠群體實質上是從原本符合規定的晚婚晚育者,擴大到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生育的公民和婦女,所以新《條例》不能單從婚假、產假和陪產假假期總數只多出七天來衡量。

一、產假共計128天

上海市產假共由兩部分構成:98天國家規定的產假和上海市增加的生育假30天,共計128天。難產婦女可在此基礎上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婦女,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上海市修改前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對於婚嫁的規定為98天國定產假和30天晚育假,不符合晚育標準的婦女,只能享受98天產假。但是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後,不論是不是晚育,生育媽媽都可享受128天的產假,原先的晚育假也調整至了生育假,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二、配偶陪產假10天

而原先3天的晚育護理假,也增加至了10天,並改名為“配偶陪產假”。據瞭解,對於陪產假的假期天數,考慮過7天、10天、15天等方案,最終為了支援男方對生育婦女的照顧,將配偶陪產假延長至10天,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三、婚假:取消晚婚假,婚假延長至10天

上海市衛計委針日前就新生育政策作出迴應稱,今年1月1日以後登記結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也就是7天的晚婚假取消,僅剩3天婚假。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享受晚婚假待遇即:晚婚的公民,在國家規定的婚假基礎上,增加晚婚假7天。

上海新計生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也就是說婚假一共10天。

四、產假工資待遇:就是生育生活津貼

根據《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城鎮生育保險待遇專案包括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其中,生育生活津貼可以理解為小夥伴們口中所說的“產假工資”。

參加本市城鎮生育保險且符合生育生活津貼領取標準的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生育生活津貼的享受標準取決於:

1、生育生活津貼享受期限(即產假天數)

2、生育生活津貼計發標準(根據生育婦女繳費情況核定,所需資金由本市城鎮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生兒育女是大多數女人必須要經歷過的過程,而現在的女同胞大多有著自己的工作,所以休產假對她們來說是一種必要的尊重和保護。如果您看了小編的文章還有什麼疑惑之處,對產假規定還有不明瞭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讓我們為您排憂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