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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產假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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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懷孕期間是可以享受產假,而且產假是有薪資的,我國也有法律專門對保障女職工產假的規定。那麼女職工產假的規定有哪些?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女職工產假的規定有哪些?

一、女職工產假的規定有哪些?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8 天,其中產前休假15 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1、順產產假

98天(含產前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增加35天。

2、晚育假期

98天基礎上增加15天,也就是113天。

3、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個嬰兒98天基礎上增加15天

4、難產產假

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98天基礎上增加30天;

吸引產、鉗產、臀位產:98天基礎上增加15天。

5、流產假

懷孕不滿2個月(包含2個月)15天

懷孕不滿4個月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包含4個月)42天;

懷孕滿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早產不成活75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具體時間可以根據各地各行業的規定或由所在單位酌情考慮。

6、上班哺乳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 分鐘。

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二、女職工產假的工資計算

1、產前假(孕期)

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請長病假女職工不享受產前假。這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只能按預產期在產假前執行。至於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保胎假期間的工資

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覆函》(1982年)中規定,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因此,保胎假期間,女職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資。

根據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95)83號)病假工資的計算,先按休假時間(以6個月)為標準劃分,再按職工連續工齡劃檔。具體計算方式為:

a、連續工齡<2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60%計發;

b、連續工齡≥2年且<4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70%計發;

c、連續工齡≥4年且<6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假期日平均工資的80%計發;

d、連續工齡≥6年且<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90%計發;

e、連續工齡≥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

2、產假(產期)

生產女職工的產假:單胎順產90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難產者,增加15天;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自然流產女職工的產假: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者宮外孕者,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產假45天。

國家對女職工產假的規定的調整,有利於保護女性的身體健康和孩子的成長,也是法律逐漸人性化的一種表現。當然,女職工產假結束記得準時上班,免得發生糾紛。所以,對產假還有什麼問題的,小編建議去本站網站諮詢或委託專業的律師,這是很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