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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產假多少天 | 女職工產前假是多久

產假 閱讀(3.34W)

女職工在工作期間很有可能會結婚生子,而這些都是人生中的大事,出於對女職工的保護,我國相關法律中規定,勞動者在結婚的時候單位需要給予婚假,而女職工懷孕生產則需要給予一定的產假,男職工配偶生產則有陪產假。那其中女職工產假多少天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女職工產假多少天 女職工產前假是多久

一、女職工產假多少天

1、基本產假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1)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

(2)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3)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

2、晚育假、晚育護理假

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的,為晚育。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併連續使用,晚育護理假應當在產婦產假期間使用。晚育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晚育護理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晚婚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二、女職工產前假是多久

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照二十八週計算),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併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嬰兒滿一週歲後,經區、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女職工授乳時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授乳時間及在本單位授乳往返時間,應算作勞動時間。

相信各位在看完了上文之後應該有所瞭解了吧。從最新的規定來看,其實我國給予女職工產假的天數還是蠻長的,並且各省市的情況不一樣,在具體產假天數上面也存在一定的差異。要是你對此還有疑惑,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