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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資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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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總是會有生病的時候,就面臨會回家休息的情況,在這種時候是不是應該領取工資?關於病假工資的問題在我國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那麼職工在生病以後到底可以領取多少工資呢?病假工資怎麼計算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

病假工資怎麼計算?

一、短期病假工資的計算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職工“短期病假”,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假工資:連續工齡不滿二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連續工齡滿二年不滿四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病假日工資=最低工資標準×80%÷21.75天(月計薪天數)

二、長期病假工資計算

《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規定,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六個月內的稱為“短期病假”,超過六個月的稱為“長期病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日數按實際休假日數計算,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節假日的應予剔除。

職工“長期病假”,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救濟費(長病假工資):連續工齡不滿一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這裡的本人工資指職工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

職工的疾病待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應補到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於在職職工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應補到在職職工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準。

職工的疾病待遇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長病假有可能會造成對學業,工作的影響,一般要請長病假就得先給主管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做請示,特殊情況除外。

我國的病假工資分為長期病假和短期病假,這兩者的計算標準不同,勞動者領取的工資數額也不同。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職工請病假,單位是要支付相應病假工資的。如果大家對於工資福利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到本站網站了解相關的答案。同時,您還可以就您的具體問題諮詢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