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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病假工資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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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法律都維護女性工作者的基本權利,特別是懷孕女性,國家法律規定了懷孕女性工作的權利以及休產假的權利,不過,很多職業女性在懷孕期間身體虛弱,難免生病需要臥床休息的情況,需要這種情況懷孕女性只能休病假,休病假就涉及到孕期病假工資的問題,因此孕期病假工資就引起很多孕期女性以及公司管理部門的關注。

孕期病假工資怎麼計算?

一、孕期病假工資的計算

1、職工應履行請病假手續,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單。一般由醫療單位開具病假條(通常為2周/次),並由職工提交給企業。經企業稽核通過後,職工開始休病假。

2、在長病假前六個月內,企業支付病假工資,具體標準如下:

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

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本人工資按“職工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計算。”

說明1:總體上是在原有實得工資的基礎上“折上加折”。

說明2:“職工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是包含在職在崗期間的獎金、津貼、補貼等。因休病假的職工未能正常參加工作,因此前述因生產工作而產生的工資性收入是無法享受的,典型的示例如高溫補貼。

3、在長病假六個月期滿後,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具體標準如下: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其中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4、病假待遇低的“兩個保底”和病假待遇高的“一個封頂”,具體標準如下:

第一個保底: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

第二個保底: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得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標準的80%。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產假的規定

1、勞動法關於孕婦休長期病假的規定:產假的計算一般來說,實際產假天數=法定基本產假天數 特殊原因增加天數。

2、法定基本產假天數《勞動法》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這90天包括:產前休假15天 產後休假75天

在孕期休病假的也需要出具醫院出具的病假條,然後交給公司,然後公司會根據員工的實際工作情況、公司的規定以及法律規定計算孕期病假工資,國家對於孕假、病假等假期的工資都有做規定,公司需要按照規定給員工一定的工資,不能以員工懷孕、生病為理由辭退員工或者不發放工資,否則就觸犯了法律,員工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