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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協議婚前簽訂效力

婚前調查 閱讀(1.19W)
婚內財產協議婚前簽訂效力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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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協議如何簽訂


《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婚內財產協議的主要內容:


1、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及歸屬;


2、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及使用方法;


3、確立夫妻雙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權利、義務;


4、協議的生效、撤銷;


5、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