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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怎麼撤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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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怎麼撤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應該要怎麼撤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1、撤銷交通管理人員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流程: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第七十三條 除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情形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複核申請之日即為受理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