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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施工許可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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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築工程施工許可流程是怎樣的?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流程是怎樣的?

(一)申請人提出申請

(二)需提交的資料: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貳份(原件);

2、立項批文和投資許可證;

3、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

4、拆遷許可證或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中標通知書或洽談確認單;

7、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資金證明(原件);

9、質量監督委託書;

10、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備案表;

11、監理合同及監理企業資質證、營業執照、本工程監理人員名單、證書影印件、聯絡電話或建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情況;

1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企業主要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現場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的“三類人員”證書原件;

13、施工組織設計(附專案現場管理人員名冊);

14、專案經理證及專案經理手冊、聯絡電話;

15、圖紙審查批准書和審查合格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原件);

16、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承諾書;

17、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專案總費用、預付情況和支付計劃證明(加蓋建設、施工單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監理)企業提供進金登記備案表;

19、提交定額測定費收據影印件;

20、法律法規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築工程管理科辦理

(四)建築工程管理科受理後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資料符合要求,頒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二、轉包的形式

轉包的形式包括兩種:

一種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

另一種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他人即變相的轉包。

二者只有形式的不同,並無實質的區別。因此,建設部明確規定,承包單位在承接工程後,對該工程不派駐專案經理管理,不進行質量、安全、進度管理,不依照合同法約定履行承包義務,無論將工程全部轉包給他人,還是以分包的名義將工程肢解後分別轉包給他人的,均屬轉包行為。

建設工程施工的許可的需要進行申請,提交材料受理之後稽核通過之後才能頒發工程的施工許可證,轉包的方式包括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還有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他人即變相的轉包,只有形式的不同,並無實質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