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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事故等級劃分標準

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重大事故:(1)是死亡三十人以上。(2)直接經濟損失三百萬元以上。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重大事故:(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2)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為三級重大事故:(1)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2)重傷二十人以上。(3)是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四級重大事故:(1)是死亡兩人以下。(2)重傷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3)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不滿三十萬元。

水利工程事故等級劃分標準

法律依據:《建築法》

第七條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