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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建築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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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建築施工許可證
一、申請人提出申請;
二、需提交的資料: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貳份(原件);
2、立項 批文和投資許可證;
3、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
4、拆遷許可證或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中標通知書或洽談確認單;
7、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資金證明(原件);
9、質量監督委託書;
10、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備案表;
11、監理合同及 監理企業資質證、營業執照、本工程監理人員名單、證書影印件、聯絡電話或建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情況;
1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資 質證書副本、企業主要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現場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的“三類人員”證書原件;
13、施工組織設計(附專案現場管理人員名冊);
14、專案經理證及專案經理手冊、聯絡電話;
15、圖紙審查批准書和審查合格全套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原件);
16、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承諾書;
17、安全防護、文明 施工措施專案總費用、預付情況和支付計劃證明(加蓋建設、施工單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監理)企業提供進金登記備案表;
19、提交定額測定費收 據影印件;
20、法律法規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築工程管理科辦理;
四、建築工程管理科受理後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資料符合要求,頒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