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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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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條件有哪些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條件有哪些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建設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

(二)在都市計畫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總承包企業出具的施工場地已經具備施工條件的證明檔案)。

(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中標通知書及施工合同)。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檔案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施工圖紙及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合格書)。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築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專案編制的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經監理單位審查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通知書)。

(七)按照規定應該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監理合同)。

(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辦理建築施工許可證的資料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貳份(原件);

2、立項 批文和投資許可證;

3、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

4、拆遷許可證或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中標通知書或洽談確認單;

7、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資金證明(原件);

9、質量監督委託書;

10、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備案表;

11、監理合同及 監理企業資質證、營業執照、本工程監理人員名單、證書影印件、聯絡電話或建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情況;

1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資 質證書副本、企業主要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現場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的“三類人員”證書原件;

13、施工組織設計(附專案現場管理人員名冊);

14、專案經理證及專案經理手冊、聯絡電話;

15、圖紙審查批准書和審查合格全套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原件);

16、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承諾書;

17、安全防護、文明 施工措施專案總費用、預付情況和支付計劃證明(加蓋建設、施工單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監理)企業提供進金登記備案表;

19、提交定額測定費收 據影印件;

20、法律法規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裝置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