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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程式是什麼

工程招投標糾紛 閱讀(1.17W)

一、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程式

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程式是什麼

根據《建築法》第8條,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都市計畫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施工合同不備案有什麼後果

備案不是效力性強制規定,不備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備案與否在工程款結算方面有很大影響。

對於經過招投標程式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在自投標人中標時就已成立。法律並未規定需經登記備案才生效。

這條規定是國家政府管理部門為了嚴格管理和監督建設工程合同而採取的行政管理方法。

設立這種備案制度,並不是中標合同必須經過行政部門審查批准才生效,而是確定以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承包人與發包人雙方之間結算工程款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