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施工合同糾紛>

建築施工許可證辦理條件是什麼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81W)

一、建築施工許可證辦理條件

建築施工許可證辦理條件是什麼

根據規定建築工程施工前必須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否則不得擅自開工。當專案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就開工專案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單位申請施工許可證。專案施工許可證辦理可以讓專案擁有合法的開工憑證,建設單位可以如期進行工程施工。另外,施工許可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

根據《建築法》規定,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施工場地已基本具備施工條件;

2、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3、在都市計畫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4、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單位。

6、有滿足相關設計規範要求的施工圖紙;

7、已在質量監督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督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質量、安全監督註冊手續;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款的50%;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款的30%。

二、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1、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鑑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相應的證明檔案,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脯》和所附證明檔案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佈發施工許可證;對於證明檔案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限期要求建設單位補正,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檔案補正齊全後作相應順延;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

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綜合上述資訊我們可以瞭解到,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單一的流程,它需要經過很多的程式,以及需要滿足建築施工許可證辦理條件,接著才能被允許施工。另外,對於建築行業來說,保證質量的基礎上,安全維護才是重中之重。希望這些內容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