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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許可證是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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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鑑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本辦法第四條的證明檔案,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三)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檔案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證明檔案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檔案補正齊全後作相應順延;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鑑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本辦法第四條的證明檔案,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三)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檔案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證明檔案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檔案補正齊全後作相應順延;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

施工許可證是如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