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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一般事故屬於什麼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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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所居住的房屋在使用之前都是屬於工程專案並且是由承包的企業來負責建造和保證質量的,但是一旦出現了房屋因質量有問題而倒塌或者其他現象時就會被判定為是工程事故,而事故根據嚴重程度會劃分等級。那麼,工程質量一般事故屬於什麼等級?

工程質量一般事故屬於什麼等級?

一、工程質量一般事故屬於什麼等級?

工程事故等級劃分

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通常採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其基本分類如下:

1)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a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b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事故

a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b嚴重影響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c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類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範疇。

a工程倒塌或報廢;

b由於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

c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按國家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工程建設過程中或由於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後發生的重大質量事故,或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而需要加固、返工或報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重大質量事故。此外,由於施工安全問題,如施工腳手、平臺倒塌,機械傾覆,觸電、火災等造成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以下四級: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為一級;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二級;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為三級;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為四級。

4)特別重大事故:凡具備國務院釋出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所列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質特別嚴重,上述影響三個之一均屬特別重大事故。

5)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為質量問題。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及時、準確地完成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援、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並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條

工會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第八條

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總之,建造企業在施工的時候沒有盡到質量的保障義務導致使用的時候出現質量問題就需要承擔起事故的賠償責任,但是如果被判定為是一般事故只需要對質量有問題的地方進行修補和完善以達到安全標準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