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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糾紛案件中父母是利害關係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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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糾紛案件中父母是利害關係人嗎

一、遺產繼承糾紛案件中父母是利害關係人嗎?

遺產繼承糾紛案件中父母是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是指對於訴訟標的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係的人。利害關係人的法律特徵是:

1、獨立的權利主體。

利害關係人有著獨立的權益、價值取向以及對自身權利的保護要求,同樣承擔著一定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利害關係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能是一定數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利害關係人同行政許可行為有內在必然聯絡。

3、利害關係人受法律保護。

利害關係人是由法律賦權依法產生的,是法律保護的物件之一。

4、利害關係人是隨著行政許可行為的產生而產生

二、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利害關係人迴避規定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四條 迴避理由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迴避。審判人員有前款規定的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前三款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

三、利害關係人訴前財產保全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關於父母是否屬於利害關係人的這個問題,要根據民事糾紛的具體情況分析,民事糾紛的型別非常多,並不是在所有民事案件中父母都是利害關係人,但遺產繼承案件中,父母是直接的利害關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