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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糾紛如何解決?

遺產繼承 閱讀(1.06W)

一、房產繼承糾紛如何解決?

房產繼承糾紛如何解決?

1、自行協商

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有利於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由協商解決完全基於有關當事人的自願行為,因此處理後不會傷害彼此之間的親情,也有利於糾紛的迅速、徹底解決。由於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不需經過別人的調解,更無須訴諸法院,節省了當事人的人力、財力和時間。同時,由於協議是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因而能夠使糾紛得到徹底解決。在協商解決時,應把握以下原則:

(1)自願原則。因為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式,只有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用。

(2)合法原則。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

(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協議,為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後,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再向法院起訴解決。

3、訴訟

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意: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條的規定,繼承糾紛不能仲裁。

二、房產繼承糾紛訴訟時效

1、繼承權訴訟時效期限應當從繼承人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這就是說,繼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並且在知道自己權利被侵犯之日起兩年內必須行使,否則就將失去法律的保護。但在出現法定事由時,2年訴訟時效可能被中止、中斷或延長。

2、所謂訴訟時效中止,就是指由於一定事實的發生(如發生戰爭、大規模自然災害、遺產管理人尚未確定等),訴訟時效暫停計算,從中止原因消滅之日起,時效期限連同中止前的期限繼續計算。但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須在訴訟時效期限的最後6個月內發生,如在之前發生的不發生訴訟時效的中止。

3、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就此如何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中有規定:繼承的訴訟時效按繼承法的規定執行。

但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放棄的,視為繼承,遺產未分割的,即為共同共有。訴訟時效的終止、中斷、延長,適用民法通則的規定。

三、房產繼承有時間限制嗎

沒有時間限制。

過戶流程是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籤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申請材料準備好後,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後,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後便可拿到房產證。

最後,當遇到房產繼承糾紛時,應採取自行協商、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訴訟的方式來維權。自行協商是要注意三個原則。同時,還應該注意房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