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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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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民事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一般民事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民事案件開庭之後一般是兩個月內會出判決書,案件爭議大或者影響大的,出判決的時間就會晚一些,當事人可以給法官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傳票上有法官聯絡方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十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二、通常來說一審最遲多久開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具體多長時間才能開庭,只有一個大概的時間,最長是33天后才能開庭,同時規定了2個月內要審理完結,涉及死刑的,可以延長2個月審理完結。

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二百二十條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2、第二百二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或者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訴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都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決定開庭審理後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查閱完畢。

3、第二百三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

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審又稱上訴審程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

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

三、起訴開庭被告不到場怎麼辦

起訴開庭被告不到場是不影響庭審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9條和114條規定:

1、被告不出庭是不影響訴訟請求的。

2、必要的時候可以缺席判決。

3、法院可以拘傳他到庭。

4、法院只要宣判就對他有強制力被告必須履行。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刑事案件的起訴,在於請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在於請求法院通過審判追究被告人的經濟賠償責任。起訴必須是宵起訴權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

在中國,刑事案件的起訴,主要是指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只有對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嵩要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才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自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可以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人民檢察院和受侵害的法人單位

起訴後被告不到法庭的話是不影響原告進行申訴的,同時如果被告不出席庭審的話,那麼被告就不能施行其辯訴的權利,法院也會進行缺席判決,並且該判決結果也會直接影響到被告。有必要的話,法院也會將強制將被告帶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