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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一般開庭了要多久才能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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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件一般開庭了要多久才能下判決書?

民事案件一般開庭了要多久才能下判決書?

民事案件一般開庭了可能需要一個月左右才能下判決書,但由於法律規範對於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結案期限沒有明確規定,故此具體什麼時候下判決書需要結合以下規定確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第一百八十條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

第一百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後,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二、向法院起訴需要遵守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法院在收到民事訴訟請求之後,首先需要判斷是否滿足民事立案的條件,對於滿足的情形,則需要安排開庭審理的時間,在審結案件之後,需要依法下發判決書、或者是裁決書,至於具體的審理期限,可以由法院結合實際情形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