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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起訴離婚要注意什麼 | 哺乳期內哪些情況下可以離婚

離婚 閱讀(2.51W)

哺乳期起訴離婚要注意什麼,哺乳期內哪些情況下可以離婚

要是孩子尚處於哺乳期的,夫妻感情破裂也是可以離婚的,但是我國法律對哺乳期內離婚作出了一些限制,尤其是在男方提出離婚的時候。那麼大家知道哺乳期起訴離婚該注意什麼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哺乳期起訴離婚要注意什麼

1、男方注意情況

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訴訟離婚是指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離婚問題,出於對女方及子女權益的保護,一般來說男方如果起訴離婚,必須在女方分娩一年後提出,但是女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比如孩子為女方與他人通姦所生);但是女方提出離婚不受此限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2、女方注意情況

對於哺乳期間離婚,在取證階段,如何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性,在取證上比較麻煩,法官在證據的提供的基礎上,周全考慮孩子未來的生活。因此,如果婚姻實在不能繼續維持的話,女方提出離婚,應該積極取證,收集相關有力證據。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雙方協商決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一般來講,在哺乳期內的是不允許男方提出離婚的,當然要是有特殊情況的話,也是會允許男方離婚。但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話,確認夫妻感情破裂的,也是會做出離婚判決的。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苦役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