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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離婚孩子判給誰 | 哺乳期離婚需要注意哪些?

子女撫養 閱讀(2.38W)

哺乳期離婚孩子判給誰,哺乳期離婚需要注意哪些?

離婚是個沉痛的話題,離婚後子女由誰撫養卻是一個令人心疼的話題,哺乳期離婚孩子歸誰?孩子還不到兩歲,究竟讓哪一方照顧會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呢?這些都是離婚的父母親們需要為孩子慎重考慮的問題。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哺乳期離婚孩子判給誰的問題。

一、哺乳期離婚孩子判給誰

雖然在實際生活中嬰兒哺乳期因人而異,由於《子女撫養意見》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週歲以下的嬰幼兒。父母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對子女撫養不利;母親工作性質特殊,不便於撫養子女;或者母親違法犯罪,不利於撫養子女等。

(4)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哺乳期離婚需要注意什麼:

1、男方注意情況

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訴訟離婚是指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離婚問題,出於對女方及子女權益的保護,一般來說男方如果起訴離婚,必須在女方分娩一年後提出,但是女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比如孩子為女方與他人通姦所生);但是女方提出離婚不受此限制。

2、女方注意情況

對於哺乳期間離婚,在取證階段,如何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性,在取證上比較麻煩,法官在證據的提供的基礎上,周全考慮孩子未來的生活。因此,如果婚姻實在不能繼續維持的話,女方提出離婚,應該積極取證,收集相關有力證據。

在孩子哺乳期內離婚的,原則上是不允許男方提出離婚,而此時對孩子撫養權的判決一般是判給女方。當然,日後也有可能因為客觀原因發生變化,而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