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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起訴離婚要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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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起訴離婚要注意哪些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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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起訴離婚要注意哪些

哺乳期起訴離婚的注意事項為: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起訴離婚應該積極取證,收集相關有力證據。哺乳期可以離婚的情況為:雙方自願離婚辦理協議離婚;女方提出訴訟離婚;男方提出離婚法院認為有受理必要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