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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可以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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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可以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哺乳期可以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1、自願離婚情況下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協議離婚由雙方協商並就子女及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發給離婚證書。這種方式比較自由,不受時間期限的約束。

2、訴訟離婚情況下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人民法院的調解

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人說,只要女方生下了孩子,但還在哺乳期內的,為了更多的保護女方權益,就不允許夫妻離婚。但這僅僅針對的是男方起訴離婚的情況,而且這只是適用一般情況,如果是男方確實有特殊情況的話,那麼即使在女方哺乳期內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也是會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