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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內的婦女可以起訴離婚嗎

離婚 閱讀(2.15W)

婦女可以在哺乳期離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性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可以提出離婚。
如果女性決意要在哺乳期離婚,經法院審理查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可以判決離婚。
如果是男方的過錯使女方提起離婚,那麼判決其離婚對女性和嬰兒可能會更好,更有利於保障她們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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