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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能辦理離婚嗎 | 哺乳期可以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離婚 閱讀(2.59W)

哺乳期能辦理離婚嗎 哺乳期可以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哺乳期能辦理離婚

1、男方提出的情況下——一 一般情況下不能離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82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2、女方提出的情況下—— 可以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離婚。

二、哺乳期可以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1、自願離婚情況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協議離婚由雙方協商並就子女及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發給離婚證書。這種方式比較自由,不受時間期限的約束。

2、訴訟離婚情況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人民法院的調解

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根據上文的解答,我們知道要是男方在孩子哺乳期內提出離婚的話,一般法院是不會允許的,當然特殊情況除外。但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話,則就可以。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