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哺乳期內起訴離婚

法律 閱讀(1.86W)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哺乳期內起訴離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哺乳期內男方起訴離婚是否可以


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因此,正是在哺乳期內,男方是不得提出離婚的。如果你同意協議離婚的話,由於涉及到孩子的撫養問題,作為撫養費來說,男方是必須支付的,這不是賠償問題。

另根據《婚姻法》第42條的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儘管男方藉口沒有房產、存款可分割,但依然可以據此要求其對你給予適當的扶助義務。

從原則上來看是不行的,但如果男方卻是存在特殊情況,若證明孩子並非是自己親生的話,則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也是會准許夫妻離婚。當然要是此時由女方起訴離婚或者雙方協議離婚的話,那麼也是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