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同居分割財產法律適用是什麼?

財產分割 閱讀(2.55W)

同居分割財產法律適用是什麼?

一、同居分割財產法律適用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對一般的非法同居關係法院不予受理,但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糾紛可以受理。在同居關係期間各自所得的收入仍歸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歸雙方共有。

二、同居期間財產分割辦法有什麼?

同居後的財產歸屬方法如下:

1、同居後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

但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可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

2、同居後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

3、同居後分居期間的收入或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

4、同居後的約定財產按約定處理。

5、因人身關係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

6、繼受取得的財產歸繼受取得人所有。但買賣、互易、博彩取得的財產,當以原始資本所有人為產權人。

7、個人所有或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

8、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可以確定份額的,依份額享有和承擔。因撫養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債務為共同債務,因撫養各自的子女及贍養形成的債務為義務人個人債務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年輕人在婚前都會同居一段時間,有些同居之後分手。如果共同生活時間比較長的話,會產生一些財產。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對同居財產分割做出了原則性規定。屬於共有財產的,按份額分割。同居期間個人收入原則上歸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