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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後財產分割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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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後財產分割辦法是什麼?

現在不少年輕人在認識不久後同居,在一起生活,這也是瞭解雙方的一個過程。有的人同居一段時間感情穩定後,準備談婚論嫁,而有些人則選擇分手。在共同生活階段,勢必產生一些財產,比如汽車,甚至房產等。那麼,同居分手後財產分割辦法是什麼?小編通過本文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同居分手後財產分割辦法是什麼?

1、同居後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

但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可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

2、同居後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

3、同居後分居期間的收入或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

4、同居後的約定財產按約定處理。

5、因人身關係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

6、繼受取得的財產歸繼受取得人所有。但買賣、互易、博彩取得的財產,當以原始資本所有人為產權人。

7、個人所有或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

8、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可以確定份額的,依份額享有和承擔。因撫養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債務為共同債務,因撫養各自的子女及贍養形成的債務為義務人個人債務

二、同居財產分割和離婚財產分割的區別是什麼?

1、處理依據不同

解除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處理財產,解除同居關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進行財產處理。

2、法律保護模式不同

經過結婚登記的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所得的財產,除《婚姻法》第十八條列舉的財產以外,均為夫妻共有財產,夫或妻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同居關係的當事人則以財產取得方式確定產權,共同財產未經共有人同意不得處分。其行為模式不同,後果模式也不相同。

3、經濟幫助的條件不同

離婚案件的當事人一方生活困難時,另一方應從其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同居關係案件的當事人則需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分割財產時才給予適當照顧或由另一方給予經濟幫助。

4、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同

離婚案件的無過錯方因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的行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而同居關係的當事人只享有一般當事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不享有前列他項違背夫妻忠實義務或扶養義務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綜上所述,同居期間的財產處理不適用婚姻法,而是應該在民法總則的指導下處理。同居分手後財產分割一般按照一方收入歸當事人本人的原則進行,因為共同生活產生的收入或者債務,雙方可以約定分擔辦法。如果引發糾紛,屬於債務糾紛,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