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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割糾紛的法律適用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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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物分割糾紛的法律適用是什麼?

共有物分割糾紛的法律適用是什麼?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條 【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第二百九十九條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三百條 【共有人對共有物的管理權】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百零一條 【共有物的處分、重大修繕和性質、用途變更】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二條 【共有物管理費用的分擔】共有人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

第三百零三條 【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三百零四條 【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二、共有物分割原則

共有物分割是指共有人將共有物從共有的狀態通過分割的方式轉化為各共有人單獨所有,由此引發的糾紛叫做共有物分割糾紛。共有物分割糾紛是《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第三級案由項下特意列出的一個案由。

為維持共有關係,若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物的一般不予以分割,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若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要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基礎喪失或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要求分割。可見每個共有人都有要求分割共有物的權利,其中按份共有人是可以隨時要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基礎喪失或有重大理由時可以要求分割。所謂共有基礎喪失,如夫妻離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家庭成員分戶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財產、繼承開始要求分割遺產;所謂重大理由,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四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共有物是屬於共同擁有物品的權利,對共有物具有一定的管理的權利,並且共有人可以對持有的共有物進行一定程度的約定,可以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享有的份額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