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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財產分割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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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財產分割是怎麼樣的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最新《民法典》財產分割是怎麼樣的

第四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規定處理。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總之,相關規定還是在對夫妻關係過錯方的財產限制上,一般,在夫妻雙方中有一方存在類似的問題,比如患有疾病,婚內有過錯行為,或者其他類似行為的,都會對財產分割產生影響。如果你有類似問題,建議諮詢專業的律師,最大限度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