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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臨時居住證明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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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臨時居住證明怎麼寫?

居民臨時居住證明怎麼寫?

臨時居住證明如下書寫,

居住地證明(樣本)

茲證明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長期在我處;

詳細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證明人:

證明人身份證號碼:

證明人與被證明之間的關係:

被證明人身份證號碼:

二、居住證明辦理手續

申領《居住證明》的人員,應當到現居住地的社群居委會辦理申領手續。

申領《居住證明》的人員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近期免冠相片(2張1寸彩色或黑白)、固定合法居住處所證明和婚育證明外,還應當根據情況分別提供下列材料:

就業的,半年以上綜合保險證明、穩定就業證明或者投資、經商等相關證明材料;作為人才引進的,按照市政府批轉市公安局關於調整現行戶口政策意見的通知規定,提供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證明、能力業績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社群居委會對申領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憑證,並在2個工作日內將材料交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採集其資訊;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領人,要求其補齊材料。

符合申領要求的,市公安局應當自社群居委會出具受理憑證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工作,並由受理地的社群居委會負責發放;不符合申領要求的,應當書面告知申領人。

三、居住證明與暫住證有何區分?

居住證明和暫住證不同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管理手段不同。暫住證採取傳統人工登記管理方法,而居住證明運用現代化資訊科技手段,體現了動態管理功能。

二是資訊含量不同。暫住證資訊含量較低、資訊更新滯後,使用的形式比較單一。而居住證明採用第二代身份證晶片管理的技術,在居住證明中依法採集居住證明持有人的基本資訊和就業、社保等個人資訊,提升了資訊化管理水平。

三是管理理念不同。暫住證突出非戶籍人員與戶籍人員的區別,強調“暫妝、“外來”概念,與戶籍人員區別管理的痕跡比較明顯。居住證明弱化“戶籍”概念,突出體現戶籍人員和非戶籍人員共同居住深圳、同為深圳居民的特性。

四是服務功能不同。暫住證主要是作為政府對非戶籍人員實施管理的工具。而居住證明在進行管理的同時,為非戶籍人員制定了更多的優惠政策和待遇,提供更多更全面的公共服務。

在日常生活當中,我們有的時候需要辦理很多的證件,比如說我們在外地經濟居住的時候,需要在當地學習一些駕駛方面的技能,那麼就需要您是居住證明的提供,一般情況下這是有一個範本格式要求的,只需要在內部填寫一些具體的真實資訊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