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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離婚後同居財產分割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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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離婚後同居財產分割是怎麼樣的

婚姻法離婚後同居財產分割是怎麼樣的

(一)男女雙方感情破裂時,首先應該對全部財產進行清點和估算。之後分清哪些屬於同居之後的共同財產,哪些是不能分割的財產,對於未婚同居期間共同財產的處理做出明確的答覆,雙方可商議未婚同居期間共同財產的處理方式。

(二)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同居前,一方自願贈送的財產,可依贈與關係處理;另一方面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有關規定處理,“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退還”;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如何解決未婚同居期間共同財產的分割

(一)這裡所講的未婚同居,指的是雙方沒有配偶的未婚同居。此種未婚同居,法律並沒有過多的進行管制。對如何解除雙方沒有配偶的未婚同居,法律規定是可以自行解除同居關係。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雙方無須去法院辦理解除同居關係,自行解除同居關係即可。

(二)如果雙方感情破裂,需要解除同居關係,根據上文解釋,自行解除即可。如果涉及到未婚同居期間共同財產的分割起訴至法院,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三)未婚同居的財產如何分割首先需要分清楚的是哪些財產需要分割,哪些財產不能分割。對於雙方有財產約定的,如,同居期間各方財產歸個人所有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未婚同居需要分割的財產一般應該屬於同居雙方同居期間獲得的財產。

同居並不受法律保護,同居之前的財產都是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在同居之後,雙方的財產是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平均分配。兩個人可以先自己進行協商,只要雙方協議一致,不管是口頭協議還是紙質協議,法律都會尊重雙方的選擇,協議不成進行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