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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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轉包協議書
甲方(轉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方有承包田 畝(每畝地667平方米)轉租給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1、土地面積: 畝
2、土地位置:
3、地類:
4、轉包期限:
5、轉包金額:每畝地(每畝地667平方米)每年租金玖佰元整。
6、租金支付方式:從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每年以現金方式向甲方支付一年的租金。
7、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間內,除支付甲方轉包費外,不再負責任何費用。
8、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間內,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此土地轉包費用。
9、乙方使用土地期間內,如遇國家徵用土地或本村使用土地,土地的補償費用歸甲方所有;地上經濟作物和青苗補償費用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私自侵佔或挪用此費用,乙方收到補償款後,向甲方支付每畝地壹仟元,共計10畝地壹萬元整。
10、如遇國家徵用土地,地上經濟作物及青苗不予以補償時,則不用支付每畝地壹仟元給甲方,共計10畝地壹萬元整。乙方享有對地上經濟作物及青苗的處理權。
11、違約責任:在土地使用期間,甲方要保證乙方的土地使用權不受干擾,如甲方違約,擅自中止轉包,承擔轉包費200%的違約金,並賠償給乙方土地中止轉包所造成的所有損失;如乙方違約,賠償甲方200%的轉包費。
1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簽字):
乙 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