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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全文財產分割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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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全文財產分割是怎樣規定的?

隨著法律的逐步完善,婚姻法也在不斷的更新和完善,隨著新婚姻法的出臺,裡面的一些內容相對於之前的版本的婚姻法來說做了少許變動。下面我們就根據自身所瞭解的知識具體來聊一聊新婚姻法全文財產分割是怎樣規定的這一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1、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2、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3、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智慧財產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4、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這裡的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援。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清楚地知道新婚姻法全文財產分割是怎樣規定的。離婚財產分割過程中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若是之前有過任何的書面形式,或以口頭形式約定好的,只要雙方是無任何辯駁的,則離婚時應按照之前的約定處理。但如果有紛爭,則離婚財產需要重新按照新婚姻法中的程式來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