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效力>

信託與委託代理的不同是什麼

合同效力 閱讀(1.18W)
信託與委託代理的不同是什麼
1、涉及的當事人數量不同:信託的當事人是多方的,至少有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
而委託代理的當事人僅有委託人(或被委託人)與受託人(或代理人)雙方。
2、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變化不同。3、成立的條件不同。
4、對財產的控制程度不同。
5、涉及的許可權不同。
6、期限的穩定性不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