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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和委託授權的區別是什麼

合同訂立 閱讀(2.85W)
委託合同和委託授權的區別是什麼
委託授權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則應當用書面形式(《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65條第l款)。有關委託授權行為是委託代理的基礎,而委託代理中的權利義務關係又具體反映在委託合同中。委託合同往往是授權行為的基礎。二者既互相聯絡,但又各不相同。
委託合同則是—種雙方法律行為,必須基於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即委託方願意授權,受託方願意接受。在實踐中,為防止糾紛的發生,最好的辦法是在出具授權委託書的同時,由委託人和受託人簽訂一份委託合同,詳細規定。
授權委託書一般只解決代理權是否形成的問題,委託合同則一般只解決雙方的權利義務問題,並不當然解決代理權的問題。如果委託合同中有專門的授權條款,明確規定了代理事項、許可權、期間等內容,則可不必另行授權,自委託合同簽訂生效之時,代理人即取得代理權。如果委託合同中並無明確授權的意思表示,只規定了其他權利義務事項,則不能認為受託人已取得代理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百九十六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