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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與委託合同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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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與委託合同區別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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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與委託代理區分


在實踐中經常將委託合同與委託代理相混淆,從而不利於保障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為委託與代理並非必然並存。代理關係的發生是基於代理權,代理權又可分為基於委託合同的委託代理、基於法律直接規定的法定代理和基於法院指定或有關機關組織的指定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