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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後逾期交房違約金如何規定?

合同違約 閱讀(2.85W)

一、購房後逾期交房違約金如何規定?

購房後逾期交房違約金如何規定?

購房後逾期交房違約金:一般在1%-1‰之間約定;違約金按房價款的總額計算;消費者沒有損失不能成為開發商免責理由;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

二、司法解釋

約定的逾期交房違約金都要依約支付,除非開發商存在免責事由,如地震、戰爭等這些由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並及時履行了告知義務,則可以不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如果對逾期交房的違約金如何計算沒有作出明確的約定,就應當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買受人所購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來確定。

如果開發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責事由,則開發商需承擔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責任,包括開發商支付逾期違約金和在一定條件下、達到一定期限時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等。通常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對開發商支付逾期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條件及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都有約定,這時則應按合同約定。

購房後逾期交房的情況是比較常見的,在司法實踐中,房地產開發商因施工進度原因導致不能按期交房的,需要根據簽訂的合同上的相關標準對購房者支付規定的違約金,具體的支付標準應當由雙方協商進行約定,但在法律上規定了違約金的上限,如果超上限的是不被法律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