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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違約金法院是如何規定的?

合同違約 閱讀(3.16W)

一、購房合同違約金法院是如何規定的?

購房合同違約金法院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可以支援超過造成的損失30%的違約金。

購房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1、逾期交房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2、逾期付款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帶卡利息的標準計算。目前,人民銀行逾期罰息利率標準是在貸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30%-50%。

3、逾期辦理產權登記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按照已付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帶卡利息的標準計算。

二、違約金的相關法規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綜合上面所說的,違約金一般是針對於每一份合同裡面,只要任何一方違反了合同的條款,那麼就必定會承擔法律的責任,而對於法院所支援的觀點只要不超過上限那麼就可以得到合法的受理,所以,對於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