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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合同效力糾紛內容不符的效力是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5.8K)

一、確認合同效力糾紛內容不符的效力是什麼?

確認合同效力糾紛內容不符的效力是什麼?

一般來說,只要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經過平等協商自願達成賠償協議,並且該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的,該賠償協議應該就是有效的。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議應為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二、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

(1)合同的基本條款要具備,尤其是交易的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違約責任要約定清楚。

(2)查閱國家對該交易有無特別規定,目的在於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合法有效。

(3)向律師事務所、公司法律顧問諮詢相關業務的實際開展情況,瞭解業務發生糾紛的概率和糾紛的起因、種類,以便在訂立合同時儘可能避免同樣缺憾的發生。

(4)可能的話,通過行政機關的公證、律師見證和公證,通過相關機構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內容儘可能完備。

(5)簽署合同時合同表面要字跡清楚,整潔,推薦使用合同專用紙張列印。

總的來說合同內容與事實不符,屬於無效合同。

合同是否有效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而合同符合一定條件的,如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在我國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如遇到這種合同內容與事實不符以及民事糾紛的情況,我們應該要拿起法律武器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