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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案由是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7.83K)

一、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案由是什麼?

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案由是什麼?

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案由是確認合同效力。《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合同效力與物權變動區分】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該項規定將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區分開來,對於導致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原因行為,即設立、變更、轉讓不動產物權的合同是否生效,應當嚴格依照《民法典》規定來進行判斷,而不能以不動產是否已經辦理物權登記為標準進行判斷。不動產物權登記與否不是合同簽訂的必要條件,亦非能夠影響合同效力的因素。

二、不動產物權登記程式是什麼?

1、登記申請,尚未登記的和繼承、遺贈、產權發生改變的不動產由當事人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提出登記申請。

2、提交材料,包括當事人的身份證明、不動產的產權和來源證明等。

3、受理,登記機構接到申請以後要對產權資料進行核實,而且對於房地產、土地附著物等進行實地檢視核實無誤以後登記。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1、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2、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4、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5、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登出登記的;

6、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合同效力的確定是非常重要的,並不是所有成立的合同就都一定發生法律效力,一般來說,首先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規定來審查的,其次就是當事人私底下無法協商的,可以通過提交起訴狀的方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確認合同效力之訴。